立法赋能基层!两法修订施新政,基层助残“零距离”
摘要:
本报记者王晓慧北京报道隆冬清晨,寒风凛冽。河南省安阳市滑县锦和街道创业社区的道路上,留下了一行行深浅不一的足迹,网格员宋建伟带着县残联的鉴定专家,敲开了居民景大妈的家门。屋内,77... 本报记者王晓慧北京报道
隆冬清晨,寒风凛冽。河南省安阳市滑县锦和街道创业社区的道路上,留下了一行行深浅不一的足迹,网格员宋建伟带着县残联的鉴定专家,敲开了居民景大妈的家门。
屋内,77岁的景大妈正为自己的腿脚发愁。
因为脑梗导致半身不遂,加之子女常年在外,一想到要去县城做鉴定,老人就愁眉不展。看着工作人员在这冰天雪地里特意赶来,景大妈紧紧握住他们冰冷的手,感激之情溢于言表,“本来还发愁怎么去县城做鉴定,没想到你们直接上门服务,真是帮了我天大的忙!”
2026年1月1日是新修订的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正式施行的日子,其中明确村委会、居委会须承担残疾人发现、政策宣讲、资源对接、权益监督等职责,打通残疾人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。这场“送服务上门”的暖心实践,正是基层组织迅速响应、落实助残法定职责的有力诠释。
安置在社区里的残疾人公疗车间
主动服务破堵点,织密基层助残网
我国残疾人总数约8500万人,然而目前持证残疾人仅占约4000万人,意味着仍有大量符合条件者游离在证件管理体系之外。这一现象的背后,是基层服务缺失、个人主观顾虑等多重因素的叠加。如今,各地基层组织正主动介入、积极作为,着力破解残疾人服务中的诸多“堵点”问题,让助残服务更有温度、更具实效。
此前,像景大妈一样的部分残疾人因出行不便、担心被“贴标签”等心理与现实阻碍,迟迟未办理残疾证;还有部分残疾人家庭对康复训练、就业帮扶等利好政策知晓率偏低,陷入“有政策享不到”的困境。为改变这一局面,新法规实施后,各地基层组织主动担当作为,摒弃“被动等待”的传统模式,转向“主动服务”的新范式,以网格化管理为重要依托,织密织牢残疾人排查与服务网络。
在具体实践中,各地基层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出诸多行之有效的服务模式。在山东海阳市,村委会工作人员通过“敲门行动”开展全覆盖排查,创新建立“未持证残疾人台账”“需求清单”双清单管理模式。针对排查出的未持证残疾人,工作人员不仅专人上门解读政策、消除其心理顾虑,还积极协调市残联、医疗机构组建流动评残服务队,深入村镇开展集中评残服务,真正实现让残疾人“足不出村”就能完成全部评残流程,极大降低了办证门槛。
河南焦作的社区级残疾人康复救助站点
除了破解办证难题,各地基层组织还聚焦残疾人康复等核心需求精准发力。在浙江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,社区居委会则聚焦残疾人康复服务堵点,推出“康复服务进家门”定制化服务。社区居委会通过前期细致排查,精准掌握了辖区内多名重度残疾人的居家康复需求。在此基础上,社区主动对接区康复中心,组建起由康复治疗师、社工、志愿者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,根据每位残疾人的具体身体状况量身定制个性化康复方案,每周定期上门提供肢体训练、言语康复、康复指导等针对性服务。
“以前要家属推着轮椅送我去康复中心,来回要大半天,现在在家就能接受专业康复训练,太方便了。”家住保障桥社区的重度肢体残疾人王女士的感慨,道出了定制化康复服务带来的切实便利。值得一提的是,为让助残政策真正走进千家万户,社区还搭建了“线上+线下”融合的政策宣讲平台:线下通过“残疾人座谈会”“政策解读会”等形式开展精准宣讲,线上依托社区微信群、视频号推送政策解读短视频,全方位提升政策知晓率。
这些实践充分证明,基层组织的主动服务不仅能精准打通残疾人服务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更能推动助残服务从“大水漫灌”向“精准滴灌”转变。通过主动发现需求、精准对接资源、提供多元服务,基层组织正成为残疾人身边最可靠的“贴心人”,让更多残疾人切实感受到政策的温暖与社会的关爱,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基层根基。
职责法定强支撑,赋能事业高质量发展
基层组织助残不仅是打通残疾人服务“最后一公里”的关键环节,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在助残领域的“神经末梢”。而将基层组织助残职责法定化,正是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基础支撑的核心举措。
在职责法定化推进之前,基层助残工作长期面临保障不足的困境。过去,基层助残往往依赖行政命令或领导重视程度,容易出现“一阵风”或“边缘化”现象。职责法定化的落地,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,将助残工作从“软任务”变成了“硬指标”。通过法律条文的形式,明确了基层组织在残疾人康复服务、权益维护、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的具体义务,确立了“法定职责必须为”的原则。这不仅消除了基层工作的模糊地带,更倒逼基层组织将助残工作纳入法治化、规范化的轨道,确保助残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削弱,不因财力紧张而停滞。
从实践价值来看,职责法定化是重要保障。回顾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历程,我国7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,但部分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仍存在返贫风险,基层组织的常态化帮扶成为巩固脱贫成果的关键一环。以兴宾区为例,当地通过建立残疾人信息台账,实现“人在网格走、事在网格办”,正是依托法定职责的刚性要求,确保困难残疾人应保尽保、应兜尽兜。
同时,基层组织作为连接政府、社会与残疾人的桥梁,其职责法定化不仅规范了基层组织的行为,也为社会力量参与助残提供了清晰的接口和平台。通过法定职责的牵引,基层组织能够更有效地整合社区资源、动员志愿者队伍、引入社会组织服务,形成“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基层落实”的良性互动格局。这种法治化的治理框架,让基层助残不再是孤军奋战,而是成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实践,为残疾人事业的长远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活力。
广西来宾的瑞民社区,构建“残协+党员+网格员”帮扶网络
当前,各地正以新法规施行为契机,将职责法定化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,持续完善基层助残服务网络。例如,多地推进残协与“残疾人之家”资源整合,京津冀地区鼓励基层引入专业助残社会组织等。随着这些举措的落地,将逐步破解基层助残服务能力薄弱、资源分布不均等难题,推动形成“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多方联动、精准高效”的助残新格局。
从社区的入户走访到就业岗位的精准对接,从政策宣讲到权益维护,基层组织正以法定职责为抓手,把温暖切实送到残疾人身边。可以说,新法规的实施,不仅彻底打通了残疾人服务的“最后一公里”,更让残疾人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不断提升,为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责任编辑:周南 主编:文梅
